非现场交通违法今起可跨省异地处理

2020-06-20 09:22:37  来源:三秦都市报  


[摘要]今后,大家在处理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时,不再受车辆户籍所在地和违法发生地的限制。6月19日,来自省交警总队消息:从今日起,我省将全面开展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今后,大家在处理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时,不再受车辆户籍所在地和违法发生地的限制。6月19日,来自省交警总队消息:从今日起,我省将全面开展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所谓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被技术设备记录,而非由交警现场开具罚单的交通违法行为。此前,处理此类违法,当事人需要到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所在地办理,往返奔波,很不方便。

  新规实施后,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简称处理地)处理,处理地协助发生地完成调查程序,送达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记者 石喻涵)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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