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7.17亿!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0-05-11 20:11:54  来源:新华网  


[摘要]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一案。...

  新华社天津5月11日电 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正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正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赵正永,男,汉族,1951年3月生,安徽马鞍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书记。

  1968年11月——1970年11月,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乡双丰村上山下乡知青;

  1970年11月——1974年10月,安徽省马钢公司修理部机动车间工人,秘书科秘书;

  1974年10月——1977年08月,在中南矿冶学院材料系金属物理专业学习;

  1977年08月——1979年06月,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物理室技术干部,复查办办事员;

  1979年06月——1982年08月,任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团委副书记,马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2年08月——1983年05月,任共青团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3年05月——1985年09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团市委书记(其间:1983年09月——1985年07月,在中央党校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年09月——1988年03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1988年03月——1992年05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

  1992年05月——1993年0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

  1993年04月——1998年0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黄山军分区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1998年04月——2000年05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0年05月——2001年06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1年06月——2005年01月,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2年09月——2003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5年01月——2005年08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08月——2010年05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其间:2006年11月——2007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7年09月——2007年12月,在美国哈佛大学研修班学习);

  2010年05月——2010年06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0年06月——2011年01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1年01月——2012年12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2年12月——2013年01月,任陕西省委书记,陕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01月——2016年03月,任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陕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03月——2016年04月,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04月——2018年03月,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19年5月终止)。

  2019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

  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月4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

  【赵正永、陈国强的处分通报再次表明,重点查处政治纪律问题!】

  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陈国强二人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严肃处理。细读处分消息可以看出,对二人的审查调查都是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对赵正永的处分消息更鲜明指出其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

  政治纪律是全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明确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出具体要求;党纪处分条例在第六章分26条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赵正永、陈国强无视党章党规党纪对遵守政治纪律的要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敬畏,背离了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赵正永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陈国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对二人的坚决查处和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坚决态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仍有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如云光中“政治意识淡漠,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秦光荣“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孟宏伟“拒不执行党中央决定”……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无一例外都存在“七个有之”和“两面人”问题。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针对“七个有之”,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持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在审查调查中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作为查处重点,首先看有没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对有违反政治纪律的优先处置,坚决清除了赵正永、秦光荣等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严重贪腐的两面人、两面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中管干部被处分消息中,也均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列在最前面。

  两份被媒体称为“措辞严厉”的处分消息再次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以“四个意识”为标准,以政治纪律为尺子,严肃查处两面人、两面派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背后的结、利益输送问题,通过有力有效的政治监督,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就是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使我们党永不变质、永不变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2020年1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正永决定逮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正永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2月27日: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正永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正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正永,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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