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11名拒服兵役者实施联合惩戒

2020-03-16 08:19:59  来源:陕西日报  


[摘要]3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通告》,对11名拒服兵役的青年和1名隐瞒不良记录的青年给予联合惩戒。...

  原标题:我省对11名拒服兵役者实施联合惩戒

  本报讯 (记者 秦骥)3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全省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通告》,对11名拒服兵役的青年和1名隐瞒不良记录的青年给予联合惩戒。

  2019年陕西省征兵工作圆满完成征集任务。广大青年踊跃报名参军,但仍有个别青年被部队除名和退回。其中,王龙哲、周瑞宇、常家伟、杨雕、张桐、张帅、胡哲军、贺玢錡、胡钢、于浩东、姜垚等11人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李金灿因隐瞒政治考核不良记录被部队退回。

  由于这12名青年都属于履行兵役义务失信主体,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对履行兵役义务领域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我省对其进行了联合惩戒。

  此次将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此外,这12名青年不得参加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经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在律师、教师等资质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等。

  同时,我省要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对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或除名的个人,取消其义务兵优待,追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由兵役工作部门依法予以入伍地当年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等。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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