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对拟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资质进行了评估,并公布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
陕西省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为:西京医院、唐都医院、陕西省传染病院(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陕西省结核防治院、核工业二一五医院、三二〇一医院、西安市胸科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大兴医院、西安高新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高新人民医院、渭南市中心医院、榆林市第一医院(榆林院区)、榆林市第二医院、延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商洛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汉中市中心医院。
另外,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资质进行了评估,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第一批)为:西安金域医学检验所、西安天博医学检验所、西安友谊医学检验实验室、陕西佰美医学检验实验室、西安迪安医学检验所。(张黎娜 廉晶 李宛嵘)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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