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曝光十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020-02-02 08:32:04  来源:西部网  


[摘要]2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十起涉嫌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典型案件。这十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2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十起涉嫌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典型案件。这十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西安市丈八四路安臣大药房以高出进价2倍的价格销售口罩、酒精、棉球等5个品种的防疫用品。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拟处以27535元罚款。

  1月28日,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对西安市航天大道富力城邻里中心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市场蔬菜销售价格上涨幅度高达60%至100%,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拟处以10万元罚款。

  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西安市华润万家未央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与兰州宜宝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柜台销售大白菜1月22日至25日每公斤售价为3.16元,1月26日至27日上午,该店将售价调整为每公斤11.96元。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当即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拟处以10万元罚款。

  1月30日,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对蓝田县华都仟汇商行(好又多)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1月27日上午,该超市联营蔬菜柜台大白菜每公斤售价为5.76元,当天下午每公斤售价达到9.76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西安市蓝田县市场监管局拟处以5万元罚款。

  1月24日,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延安市安塞区青春医药门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6日,延安市延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延长县为民大药房小豆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于1月23日购进3M品牌口罩150包,进货价为每包32元,销售价为每包45元至55元,加价率达到40%至71%,且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延安市延长县市场监管局已于1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近期将按照法律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延安市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和仙堂国医馆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3M品牌口罩,进货价(当事人供称)为每只20元,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只30元至58元,提价幅度达到50%至190%,且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8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延安市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延安市药材总公司第三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西安购进的3M品牌口罩,入库价(非进货价)为每只26元,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只39元至49元,加价率达到50%至88.46%。由于当事人与进货公司之间尚未完成结算,其正式进货价尚未确定,但从目前掌握的市场情况看,进货价应低于每只26元。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延安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6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咸阳圣洁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原销售价格为每包5元和每包10元的口罩,分别提高至每包10元和每包15元进行销售,所标示的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6日,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咸阳市秦都区百姓乐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速效救心丸、复方丹参滴丸、利巴韦林颗粒等几十种药品未依法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现场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违法行为可及时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记者 徐颖)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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