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增强监督实效,27日,《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现预算联网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有关信息系统的网络连通,并建立发现问题、反馈处理问题机制。
为深化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的理解,提高对相关报告的审议质量,草案修改稿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为人大代表解读预算草案。为真正落实科技强国、科技支撑、科技服务社会发展的理念,考虑到科研活动有其特殊规律,草案修改稿规定科技、教育、农业、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应当符合行业特点、规律。 为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的审查监督,草案修改稿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有关重大财税政策前,应当征求本级人大常委会意见,并依法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刘雪妮)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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