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对教育类建设工程项目 招投标设立“绿色通道”

2019-11-03 09:10:15  来源:西安晚报  


[摘要] 11月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西安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教育类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设立“绿色通道”。...

  11月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西安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教育类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设立“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立项审批办理流程,加快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办理,在立项审批受理方面,由市级政府投资的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由区、县(开发区)政府投资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项目,不管总投资额大小,均由区、县(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局)审批。

  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一般由区、县(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局)备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学校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简化和优化。

  对“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划中的教育类审批项目,实行容缺+承诺受理。

  对“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划中的教育类审批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项目设计内容简单的教育类审批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可。

  对“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划中的教育类审批项目,实行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

  为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效率,可采用“集中受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项目审核。

  实行备案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项目,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对教育类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教育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实行专人对接,统筹协调,全程保障,确保招投标交易流程顺畅。

  此外,我市将“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划中的教育类审批建设项目,以区县(开发区)为单元,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实行市级领导分工包抓;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用于保障教育类项目;为教育类建设项目提供本级权限审批事项的无偿代办服务;优先保证教育类项目水电气、邮电通信、渣土清运等方面的需求。(记者 高乐)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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