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陕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费用可报销不低于50%

2019-11-01 08:58:53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摘要]  10月3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从11月起,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不低于50%报销。...

  原标题:11月起 陕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费用可报销不低于50%

  10月3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从11月起,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不低于50%报销。

  门诊费用不低于50%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的保障对象是陕西省各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目前已经在城乡居民慢病管理范围的“两病”患者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不在保障对象范围。

  “两病”患者保障方式有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病。普通门诊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方案执行,已经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按照各统筹地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两病”患者按原渠道原方式享受待遇。本次两病待遇保障重点是解决普通门诊“两病”用药问题,是从低水平起步,门诊统筹按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低于50%报销。

  用药范围需在“医保药品目录”内

  “两病”患者门诊统筹的协议医疗机构,是指在农村的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城镇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服务站。另外“两病”患者门诊慢性病的协议医疗机构是指统筹区域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两病”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的用药,必须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中的药品品种。同时要求各协议定点机构在“两病”门诊药品使用中,优先选用属于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同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华商报记者肖琳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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