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10月1日起,西安市参保居民持身份证即可在医院办医保业务,门诊特殊病医院可直接备案,备案不需再到经办机构。
据悉,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医院端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以居民身份证为载体的身份识别功能,参保居民(含大学生)可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办理门诊诊查费、门诊统筹及住院等相关医保业务。
“门特医院”直接备案,办医保门诊特殊病审批备案不需再到经办机构。门诊肿瘤放化疗、血液(腹膜)透析、服用抗排斥药品等医保门诊特殊病审批备案(包括首次就诊),由各相关定点医院医保办直接办理,参保患者不需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记者王江黎)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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