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并对20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环保诚信评价。
2018年,我省选取了西安、宝鸡、汉中、榆林四个城市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地区,并确定20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纳入试点评价范围。2019年7月试点评价结果公布,其中202家参评企业中有104家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色),40家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蓝色),24家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黄色),31家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色),3家因停产、关闭等原因未予评价。
在强化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目前《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三审审议;对《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和《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进行逐条清理,对其中的142条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报送省司法厅;对2017年以来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进行集中复审;省生态环境厅已经启动了《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对于“4·18”造成北洛河污染的企业,我省启动了首例省级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实习记者 李琳)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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