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 符合条件建成园区奖补200万元

2019-08-24 09:20:12  来源:三秦都市报  


[摘要]为加快推进西安市“一带一路”建设步伐,充分发挥西安市“一带一路”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一带一路”建设,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近日印发《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西安市“一带一路”建设步伐,充分发挥西安市“一带一路”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一带一路”建设,西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近日印发《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指南》,本次申报主要针对“走出去、引进来”国际合作园区项目、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对外合作的企业、“一带一路”国际人文交流活动项目。项目申报的主体包括已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019年西安市“一带一路”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方式进行。原则是集中资金,重点支持,不“撒胡椒面”,使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挥引导激励作用。

  “走出去、引进来”国际合作园区项目。对入选的项目视其投资情况、合作比重、建设内容规模以及社会影响力给予奖励补助。对已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发展规划和合作协议齐全的园区主体一次奖励补助100万元;对已基本建成、企业入驻30家以上(其中外资企业不少于15家)、开展对外合作的园区主体一次奖励补助200万元。

  开展“一带一路”对外合作的企业。对入选的企业视其“走出去”对外投资合作情况的内容规模效益以及综合影响力给予奖励补助。对具有对外承包经营权、直接承揽国际承包工程项目,按承包合同额每2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境外投资开办生产性企业且能带动西安市出口的企业,实际投资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带一路”国际人文交流项目。对入选的成员单位在30家以上的“一带一路”相关领域的联盟、商会、协会以及年服务企业在10批次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30万元;年服务企业在20批次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50万元。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项目所在地发改、财政部门同时受理组织申报,同时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管。各区县、开发区项目由其所在区县、开发区发改、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西安市发改委;市属单位项目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西安市发改委。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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