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整改要坚决摒弃“一刀切”——委员建议规范环保检查建立相关标准

2019-07-19 08:15:21  来源:各界新闻网-各界导报  


[摘要]6月27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一批督察启动后,要坚决禁止“一刀切”现象,坚决禁止紧急停工、紧急停业、紧急停产等这些简单、粗暴的方式。...

  □记者 李荣

  6月27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一批督察启动后,要坚决禁止“一刀切”现象,坚决禁止紧急停工、紧急停业、紧急停产等这些简单、粗暴的方式。

  “‘一刀切’问题已成为环保路上的拦路虎,一些看似雷厉风行的‘一刀切’整顿背后,不仅是政府部门懒政怠政的体现,也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无数中小企业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省政协委员、陕西恒盛集团董事长王武锁说。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环境治理带来的变化。但也有企业反映,由于各级环保督察组频繁检查,环保压力层层加码,企业每周都会被检查,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了一定影响。

  “有的环保督察巡视过于频繁,随意性大,甚至出现多重执法和‘一刀切’。”王武锁发现,针对同一问题,由于环保督查检查标准不同,检查后提出的整改要求也不统一,致使企业反复整改,前后矛盾。有的执法者直接“一刀切”,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就责令全行业停业整顿,对一些不存在问题的企业也不考虑经济和企业经营状况影响,致使一些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压力。

  王武锁以环保督查要求企业准备环保应急预案及措施方案举例说,在环保执法检查中,企业经常会被要求准备环保应急预案及措施方案,企业只能寻找中介机构撰写,既浪费时间精力,又不能达到专业要求。

  今年省两会上,王武锁在《关于规范环保检查建立相关标准的建议的提案》中建议,政府部门环保督察应建立统一标准,针对重点督察行业,提出分类环保和防护标准;对环保要求的应急预案、数据监测等,可以由政府出面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研究讨论,以行业为单位形成统一标准,下发企业执行,避免各家企业寻找中介机构撰写;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

  王武锁认为,环保问题是全社会关心的大问题,也关系到每一个企业的切身利益,希望政府可以制定统一的评估和检测标准,合理引导鼓励政策,帮助企业在兼顾效益的同时,确保环保工作更加完善。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防止环保执法“多重执法、一刀切”,2018年以来,我省相继出台《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行为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管领域依法行政整治行动方案》,不断明确政策界限,规范生态环境行政行为,督促各地市加大对生态环保“一刀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各地各部门在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中实行“一刀切”。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根据具体问题采取“提升整治、整体搬迁”等针对性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即便是对污染较重的企业,环保部门也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给出整改时限;对于一些治理无望或存在违法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停。

  记者采访了解到,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强化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实施授信融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行业禁入、表彰评优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此外,还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督促解决本系统重点企业突出环境问题;细化督察内容,全面梳理有关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最终形成完整的责任清单;参考借鉴督察市、县两级好经验,设计好督察有关部门的工作方案、路线图和需要重点突破的问题及关键节点,积极运用数据信息和档案资料,尽快取得重点问题和关键节点的突破。

  王武锁表示,希望职能部门能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环保整治执法标准,平衡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行政执法与和谐稳定的关系,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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