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施行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2019-07-11 18:04:32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还有待完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有待增强、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有待加强……。”2019年省两会上,省九三学社和省政协委员谢晓林分别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各界新闻网讯 (记者 原登荣) “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还有待完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有待增强、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有待加强……。”2019年省两会上,省九三学社和省政协委员谢晓林分别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6月28日,省九三学社和谢晓林关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问题获得重大进展,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构建陕西特色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均等化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科学布局和规范管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明确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做好制度设计。在规范政府职责、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等方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特色。”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说。

  何少林表示,条例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体现陕西文化特色,多采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比如: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掘、利用当地丰富文化资源,加强秦腔、民歌、腰鼓、剪纸、泥塑等本省优秀传统文化的普及推广。二是条例增写了“社会力量参与”一章。“条例明确,考虑到公共文化事业需求面广、涉及面广,除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文化组织团体应当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外,还应调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参与支持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顾劲松说,公共文化服务最终要落实到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上。“各级政府不仅要建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好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与人才需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还要持之以恒地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评估,让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发挥最大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顾劲松特别强调,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共文化服务收费问题,条例明确,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健全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向公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要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特点,公共文化设施应该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收费提供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应该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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