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保护伞”的15种类型 你都了解吗?

2019-07-10 09:26:47  来源:各界新闻网综合  


[摘要]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按照中央“两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按照中央“两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那么,黑恶势力“保护伞”到底有哪几种类型?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下,黑恶势力“保护伞”的15种类型。

  【第一:出资分红型】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第二:纵容包庇型】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第三:阻挠查处型】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第四:站台撑腰型】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第五:打击报复型】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第六:有案不查型】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第七:通风报信型】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第八:开脱罪责型】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第九:枉法裁判型】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第十:追赃不力型】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第十一:串通案情型】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第十二:违规吃请型】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第十三:违规减刑型】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第十四:帮人说情型】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第十五:打击不力型】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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