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停止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

2019-06-29 08:54:54  来源:西安晚报  


[摘要] 6月2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从下月起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同时开展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审核。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7月1日起开始受理

  原标题:西安将停止经适房 和限价商品房资格审核

  6月2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从下月起全面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资格审核,同时开展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审核。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通知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实行轮候与摇号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建立保障家庭轮候库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家庭按照轮候顺序自主报名参加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后,退出轮候库。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工作。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街办、社区及人才交流中心等受理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停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受理,并将已受理的申请家庭信息及时录入省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名词解释

  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问题1

  哪些家庭可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分配规则,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且未实际保障(未购买保障房)的家庭,纳入轮候范围。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予以优先。

  据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对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分别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其中之一。列入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购买存量限价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予以优先。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轮候库的动态管理、公示公开、实时查询等工作。轮候家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退出轮候库。包括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因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放弃购买资格的。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公开登记与轮候摇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轮候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或证件,优先纳入摇号范围。

  问题2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几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018年9月14日,《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对外发布并开始实施。方案明确,购买共有产权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的,共有产权人依法享有产权份额增值收益权。

  根据《西安市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我市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居住用地“两个20%原则”,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幸福感和获得感。“两个20%原则”,是指自2018年起,在编制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充分保障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地比例原则不低于40%。

  我市将按照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共有产权、共享增值收益的原则,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形成共有产权、住房保障、人才安居与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相结合的新型住房制度,真正体现“租购并举”的住房改革方向。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实行差异化管理。政府产权由政府或其指定的代持机构持有,购房人应按市场优惠租金承租政府产权。购买共有产权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的,共有产权人依法享有产权份额增值收益权。

  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足5年的(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计算,以下同),购房人不得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同意,由代持机构按照原购买价格回购,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转让所持房屋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拥有优先购买权,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分割销售收益,相关交易环节税费按产权份额各自负担。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

  问题3

  目前经适房限价房存量房源

  与保障家庭数量关系如何?

  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2008年以来,我市累计竣工销售经适房8.53万套约725万平方米、限价房4.11万套约370万平方米,解决了12.64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据该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18年9月,市政府将经适房、限价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不再新立项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考虑到政策衔接问题,政策发布之初,尚不具备共有产权房购房资格审核的条件。经过前期大量准备工作,目前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的条件的时机已成熟。

  经统计,市本级已立项尚未销售的存量经适房、限价房项目共15个,总套数约2.5万套(最终以规划审批数据为准),根据项目进度,预计两年内可上市销售。目前,市本级已取得经适房、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约25790户(经适房14914户、限价房10876户),已提交申请正在审核的家庭约3491户。存量房源与保障家庭数量基本平衡,既可满足保障家庭购房需求,又可全面消化存量项目,有利于保障家庭的平稳过渡。

  问题4

  共有产权住房怎样申请?

  什么条件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销售?对于这些问题,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轮候分配暂行规定给出了明确答案。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购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实际拥有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A、B、C、D、E类人才。

  ●符合我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提供哪些资料

  ●《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居民的申请人还应提供居住证。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声明。

  ●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住房市场调控相关证明。2019年6月20日起,除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以外的新落户不满一年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新引进人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证明。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有啥程序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房管局)官方网站下载《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或在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填写后携带申请资料到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推送电子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资格联审(15个工作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不动产登记、公安、民政、人社、人才等部门进行联审。

  ●资格复审(5个工作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联审反馈信息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3天。

  ●终审意见(4个工作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并向申请人反馈终审意见。

  共有产权住房怎样销售

  共有产权住房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轮候与公开摇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销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销售。

  分配程序如下:

  ●发布公告。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房源数量、销售均价、产权份额、项目基本情况及登记时间、地点、方式等;

  ●登记报名。申请人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登记平台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200%的,按登记实际人数摇号;登记报名人数多于房源套数200%的,按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参加摇号人数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200%。

  ●资格复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公证摇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示。

  ●公开选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放弃选购的,按选房顺序递补。

  记者 赵辉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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