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市限购再升级 需落户满一年或缴纳12个月社保

2019-06-20 17:24:50  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摘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从市外迁入户籍的居民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微信图片_20190620143439.jpg

  华商网讯 6月20日西安房管发布最新文件,原文如下:

  市促房领发[2019]1号

  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稳定住房市场发展,经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审议,现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从市外迁入户籍的居民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三、将临潼区纳入住房限购范围,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特此通知。

  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0日

  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编辑: 罗亚秀

相关热词: 房地产市场 平稳 户籍
分享到: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网只是转载,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稿酬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电话:029-63903870

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版权均属各界新闻网所有,任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或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界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6-2020 gjne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陕ICP备130082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