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次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2019-06-06 19:20:54  来源:人民网  


[摘要]已建成的两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集生态恢复性、公众参与性和宣传教育性于一体,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还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6月5日是第48个“世界环境日”。当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陕西省楼观台国有生态实验林场,在陕西省楼观台国有生态实验林场举行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同日,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安康新机场揭牌。这是我省首次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标志着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今后,法院、检察院在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时,将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平台,用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被告赔偿的生态修复资金,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等,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原有的生态服务功能,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效果。

  在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上,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陕西省楼观台国有生态实验林场移交了首批10万元的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资金。

  据了解,已建成的两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集生态恢复性、公众参与性和宣传教育性于一体,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还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对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猎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后无法恢复原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不可再生的案件,我省法院将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异地补植树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实现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创造性地探索出一条“青山+”的环境资源司法替代性修复之路。(吕贵民 马 黎)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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