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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08:41:00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摘要]多数人的童年是纯真而又美好的。但是,在少许人的童年经历中,他们会因为受到校园欺凌而陷入阴影;他们会因为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而留下糟糕记忆;他们会因为一次出行事故而产生巨大的心理和生理创伤。5月26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记者结合校园安全相关案例,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旨在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参考经验和校园安全法律知识。...

  5月27日,在渭南市临渭区思远小学,民警教学生学习交通标志牌。 通讯员 崔正博摄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给鄠邑区兆丰桥小学的孩子们上了一堂以“抵制校园欺凌 护航祖国花朵”为主题的法治公开课。   记者 马黎摄

  记者 仵永杰

  多数人的童年是纯真而又美好的。但是,在少许人的童年经历中,他们会因为受到校园欺凌而陷入阴影;他们会因为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而留下糟糕记忆;他们会因为一次出行事故而产生巨大的心理和生理创伤。5月26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记者结合校园安全相关案例,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旨在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参考经验和校园安全法律知识。

  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安全

  2018年,8岁的女生王娜受到了该学校女生和男生的联合欺凌,包括强制捡垃圾、定期给“保护费”、在厕所抓头发等。在一次未能按时交“保护费”后,学生们将王娜打伤。此后,王娜辍学一段时间后便转学了。

  虽然,涉及该案的受害者家长、加害者家长和学校进行商议并达成了和解,但是这件事对受害者的伤害却无法逆转。对她来说,校园欺凌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会影响她的性格和生活。

  受欺凌者由于年龄和智力原因,无法意识到自己被欺凌,也不懂得采取有效手段保护自己。因此,校园欺凌的处理只能由学校和家长出面。这种应对措施比较有限,会严重侵害受欺凌者的身心健康。

  代理该案件的律师赵良善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可明确校园欺凌的概念和处罚措施,进而遏制这种恶性行为;家长应更加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校园欺凌处理机构,为受欺凌者提供保障;学生本人面对校园欺凌时,应及时告知家长及学校,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有效监督提升校园食品质量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校园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虽然校方和餐饮服务方在事先明确了食品规范及要求,但是监管力度不足或操作不当也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学校要求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但是个别学校餐厅仍然视校园食品安全如儿戏。2018年8月,某学校餐厅将废弃的菜油再次加工使用,“地沟油”上了学生的餐桌。

  以上案件被及时发现,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儿童正值生长发育的黄金阶段,食用问题食品会对身体发育产生影响。

  针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赵良善建议成立校园食品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食品进行安全考核;增加校园食品监管措施及监管技术手段,例如开办全开放式厨房、由校方的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食材并回收厨余垃圾、全方位安装监控摄像头等;通过法律明确校园食品问题,并加大处罚力度。

  法律保障儿童安全出行

  交通安全也是儿童必须面对的问题。赵良善认为,儿童出行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儿童大多智力、心理发育不成熟,无法预料其行为后果,对于交通规则及法律规定很难知悉并执行。所以,儿童作为交通参与者时,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二是由于儿童属于相对弱势群体,对于自身安全无法警戒。在面对迫害时,他们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因此,儿童单独出行时,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尾随、跟踪,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例如:敲诈勒索、威胁、猥亵、拐卖、拐骗等。

  针对儿童出行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赵良善建议在立法上明确“车辆礼让儿童”的基本原则,在儿童未能意识到危险时,将避免危险的责任交给机动车驾驶人。

  针对儿童单独出行易遇险的问题,赵良善说,学校应派校车接送或者由班主任带队回家,确保儿童的出行安全;明确家长的义务责任,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儿童出行;对于儿童放学上学等,监护人应及时接送;通过法律合理分配学校的注意义务和家长的监护义务,尽可能做到对儿童安全的共同保护。 (文中人物王娜为化名)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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