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走访西安6个小区 多数小区未见公示共有收益

2018-12-29 07:02:35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摘要]马上就是2019年。就在前几天,湖南长沙金色比华利小区拿出190万给业主发红包,每户可领到1000多元的大红包。这个报道让西安很多小区业主艳羡不已。...

  原标题:实地走访西安6个小区 多数小区未见公示共有收益

  马上就是2019年。就在前几天,湖南长沙金色比华利小区拿出190万给业主发红包,每户可领到1000多元的大红包。这个报道让西安很多小区业主艳羡不已。

  据了解,该小区2013年成立业委会,2016年5月因原物业公司合同到期,经全体业主投票决定不再续约。业委会建立了服务中心,聘请物业人员,设立客服、保安、保洁、维修、绿化五个部门,开启了小区的自行管理模式。自管两年多以来,小区收入有结余,于是向每户业主进行返利。小区的收入结余,主要来自于服务收入与服务支出之间的差额。而该小区物业收入、公共收入分账运行,每个季度的收支都会按时张榜公示。

  那么,你知道《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其实也规定了必须要公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情况”吗?既然如此规定,具体执行得又如何呢?为此,华商报记者用两天时间走访了6家小区,结果发现大多数小区并未按照规定公示共有收益信息。

这些信息按规定必须要公示

未公示或公示失实信息最高可罚3万元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客服、工程维修电话;(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三)电梯、锅炉、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四)代收代缴事项;(五)水、电、热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方式;(六)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处罚办法:“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从规定来看,水、电、热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方式是必须要公示的,而前段时间一些物业公司之所以被业主怀疑从取暖中牟利,就与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有关。“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情况”又具体指什么呢?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可以从住宅小区获得的直接共有收益大致有以下十几项:(1)电梯广告费;(2)倒杆广告费;(3)废品收购进场费;(4)通讯运营商基站占地费;(5)流动商家进小区外卖占地费;(6)物业用房租赁费;(7)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8)地面车位占地费;(9)广告、闭路、基站等公共电差价费;(10)售水箱费;(11)自行车库承包费;(12)小区内杂物间租赁费等。

  如果将住宅小区运用公共资产的经营活动进一步计算,小区的公共资产经营收入可以以几何级数增加,比如:(13)小区公共建筑如会所、健身房、游泳池等的经营收益;(14)利用小区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经营收益,如利用空置物业用房经营超市、幼儿园、养老机构等。

  这么多的收入都属于业主共有收益,但物业公司按规定公示了吗?

1 城北:凤城五路雅荷春天

业主称未见公示过共有收益 物业经理称计划公示

  12月26日在小区内,华商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业主。一位男业主称没有注意,另一位男业主表示没见有公示过广告费、地面车位占地费等,三位女业主称自己忙不愿接受采访,一名租住的男士称没看见过公示共有收益。

  在该小区物业公司,企业相关信息和收费价格等信息在墙上有公示,但未在办公室和院内公示栏见到有共有收益相关信息的公示。

  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物业公司经理李先生称,知道有相关规定。但在和记者沟通的过程中,这位负责人一直不愿正面回复相关问题,称对于共有收益信息,计划进行公示。

2 城中:西华门宏城国际公寓小区

业主称入住多年未见公示过收益

  12月26日中午,业主朱先生称,他是2006年入住的,地面车位占地费、广告费、通讯运营商基站占地费等共有收益信息一直没有见到公示。电费是0.65元,买电要经物业公司,不交物业费就买不了电。电梯里遇到的一位男业主也表示,地面车位占地费、广告费从来没有公示过。在物业公司门口打乒乓球的两位业主,则称不清楚有没有公示。

  在物业公司办公室内,只有各种收费价格的公示,并未见到有关于共有收益的收支信息公示。一名女工作人员说,他们只是地产公司的一个项目部,具体情况要问公司。她称共有收益信息院内公示栏有,但公示栏内贴的只是一些物业服务须知、小区文明公约等。在小区过道大厅内有大幅广告、饮用水机器等。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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