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召开。《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提请审议。草案拟对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进行规制。同时,也对承运人履行安全运输义务不到位导致时常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承运人通过收取高额挂失补办费的名义变相再次收取票款等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情形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关于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草案拟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草案还对物业合同、保理合同、以及保证方式的推定等方面作了修改。(栗翘楚)
编辑: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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