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规:一个医疗机构只能组建参加一个医联体

2018-12-14 01:08:24  来源:人民网  


[摘要]近日,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为加快全省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对已组建医联体进行梳理规范,原则上,每个三级医院可牵头组建一个城市医疗集团,辐射若干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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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为加快全省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对已组建医联体进行梳理规范,原则上,每个三级医院可牵头组建一个城市医疗集团,辐射若干医疗机构。

实现城市医疗集团之间相互不“重叠”

  根据要求,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网格化布局的原则,对本地区城市医疗集团统一规划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和管理办法。原则上,每个三级医院可牵头组建一个城市医疗集团,辐射若干医疗机构。已经组建或参加了城市医疗集团的医疗机构,不得再组建或参加其他城市医疗集团。各类城市医疗集团新组建或新加入成员单位(医疗机构)时,一律实行规划审核制。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已经组建的城市医疗集团应及时开展梳理、规范工作,确保城市医疗集团之间相互不“重叠”。

  县(区)内的每个县级医院可牵头组建一个县域医共体,并覆盖县(区)域内一定范围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县域内,已经组建或参加了医共体的医疗机构,不再组建或参加其他医共体。

年底前医院要公示分级诊疗病种目录

  各地要全面启动远程医学诊断/会诊中心建设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边远、贫困县区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到2020年,各县(区)至少建成一个县(区)级远程医学诊断/会诊中心;各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市级远程医学诊断/会诊中心,并确保对贫困县100%覆盖。

  加强疾病病种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上下分开。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分级诊疗工作。2018年年底前,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本地区各医院探索制定医院的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并向社会公示。(李 琳)

编辑: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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