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委员建言打造高效陕西新形象

2018-12-06 08:27:24  来源:各界导报  


[摘要]今年是我省“营商环境提升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问题。...

  □记者 原登荣

  今年是我省“营商环境提升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问题。

  12月5日,记者从省纪委了解到,截至目前,已通报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74起,涉及全省6市35县(区),其中违规执法、不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较为突出。

  严查破坏营商环境违纪问题

  2015年8月,商南县农业局原局长尚志国、县农技中心主任梅学忠在旱作节水农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分别向招投标代理机构和评审组长、该县农技中心副主任李斌打招呼,弄虚作假、操纵招投标,李斌、尚志国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梅学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渭南市华州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检查二组组长胡永宏在带队对辖区商户价格执法中,执行标准不一、随意变更罚款金额,胡永宏受到记过处分,物价检查所副所长(负责人)董浩受到撤职处分。

  2018年4月,陕西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办理单位四险新立户登记业务时,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张旭峰未能一次告知办理所需资料清单,导致企业办理人员来回往返,为此张旭峰受到警告处分,该中心副主任王伟受到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2017年5月、6月,时任骊山街道姜寨社区党支部委员程星兴和党支部副书记刘林生分两次带领村民前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先后以姜寨农村建筑合作社名义向塔吊老板收取管理费1.5万元、向电梯施工负责人收取管理费1.3万元,刘林生、程星兴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逐步探索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今年省两会,胡江锋等多位省政协委员就关注的营商环境问题提交提案。

  “陕西当前的营商环境还不优越,政府服务百姓、服务企业的工作效率还有待提升。要着力提高各级政府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胡江锋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政府应全面加强改革和管理,打造“开放陕西、高效陕西”新形象。

  “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升为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唐一峰委员建议,将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抓手,从顶层设计上夯实责任;市、县级政府应将主要精力投入投资要素把控、产业规划和服务等方面,做好基本生产经营环境保障,及时落实和兑现招商引资承诺。

  “此外还要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完善工作监督机制。”唐一峰委员建议,各级政府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同时,可否成立一支由不同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各阶层代表共同参与的督导机构,对改善营商环境阶段性的工作目标、效能进行评议、评价、监督,并逐步探索实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督促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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