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山下的骑行绿道(资料图片) 记者王健 摄
古城秋景如画(资料图片) 记者 窦翊明 摄
东方IC供图
公园南路种植的绿树和鲜花(资料图片) 记者 谢伟 摄
钟鼓楼广场绿意盎然 (资料图片) 记者王健 摄
小雁塔景区内秋意正浓(资料图片) 记者 窦翊明 摄
实施更严格的红线管控、加大更有效的绿色投入、强化更科学的执法监管、实现更惠民的生态补偿、确保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西安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决定》中提出,我市将健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实施更严格的
红线管控
1.我市将加快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大西安生态绿色空间体系规划》,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资源使用上限和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2.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全面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
加大更有效的
绿色投入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生态保护资金作为专项财政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明确逐年增加的比例。
2.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相关资金增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更多支持。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参与生态保护示范区建设。
4.创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股权融资等。
强化更科学的
执法监管
1.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管,推进生态、环保、森林、水务等部门监测机构和监察执法机构整合以及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监管和执法体制。
2.加快形成覆盖所有生态环境要素、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以应用为导向的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3.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
实现更惠民的
生态补偿
1.制定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和生态补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建立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补偿机制,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2.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森林(湿地)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等制度。
3.探索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作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充。
确保更有力的
法治保障
1.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推进《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进程,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
2.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履行审判、检察职能,强化和巩固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加强法院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探索设立生态警察、生态法庭等综合执法机构,提升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能力,有效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3.建立和完善生态督查、交办、巡查、约谈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常态化督查。 记者 文艳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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