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继母虐童案引发社会关注 委员建议:强制剥夺施暴父母监护权

2018-11-01 08:13:23  来源:各界导报  


[摘要]10月30日,备受关注的渭南继母虐童案在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孙某采用捆绑等方式对被害人长期实施虐待,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公诉方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记者原登荣

  10月30日,备受关注的渭南继母虐童案在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孙某采用捆绑等方式对被害人长期实施虐待,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公诉方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该案经过5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6年。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至2018年4月,全省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6件901人。对于未成年人遭遇伤害现象,省政协委员郭惠敏、刘胜利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省政协委员、省民政厅副厅长郭惠敏认为,我国儿童保护体制不尽合理,目前专门保护儿童的综合机构有两个:一个是国家和地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另一个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委。“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未成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这会导致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出现‘碎片化’,各类资源难以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发挥。”

  “一直以来,民政部门仅承担孤儿、特困儿童的服务管理职能,而国务院新近确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具体由民政部门牵头,但来自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的制约,使这项工作推进的十分艰难。”郭惠敏说,按照国务院要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要实现动态管理,而村级无专门管理人员,导致发现难,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新,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及关爱政策无法落地,各项福利待遇难以及时兑现。

  郭惠敏建议,在民政部门增设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处,将民政部门内有关儿童职能和其他部门儿童工作职能进行优化整合,便于推进这项工作。同时,要加大基层工作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村级设信息报告员、乡镇设信息录入员、县域设信息管理员的“三员”管理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在县级和儿童聚集的乡镇建设“儿童之家”,这样既能为儿童开展活动提供场地,也能为社会组织开展定向专业服务创造条件。

  省政协委员、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胜利认为,对待儿童的态度,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保护未成年人,防止儿童受虐待,除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权利者施以重刑外,还应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强化家庭尤其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责任的监督。”

  “应设立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以法律形式要求幼儿园和中小学老师、社会工作者等有机会接触儿童和发现儿童受虐人群,对知情不报者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刘胜利建议,应制定强制剥夺施虐父母监护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将儿童移交其他亲属或福利机构看护,必要时可以寻找合适的家庭收养,切实防止儿童受虐案的发生。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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