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西安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将达200家

2018-08-14 17:06:32  来源:西安晚报  


[摘要]记者8月13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规模稳步增长,在壮大龙头企业、推进精深加工、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和新突破。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00家,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800亿元,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3∶1。...

  原标题:到2020年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将达200家

  记者8月13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规模稳步增长,在壮大龙头企业、推进精深加工、促进产业融合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和新突破。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00家,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800亿元,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2.3∶1。

  《实施意见》明确,将围绕我市果品、蔬菜、粮食、畜牧等优势主导产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区域特色突出、优势企业聚集、产加销有机衔接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格局。重点支持临潼区围绕乳制品、石榴、饲料、油脂生产加工等,建设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结合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建设以猕猴桃、核桃、葡萄及畜禽等特色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加工基地;阎良区、高陵区建设羊乳产品、“菜篮子”产品、饲料等生产加工基地;其他区县围绕主食加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净菜加工和农产品冷藏物流等。

  政策措施方面将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有关支农项目、奖补资金和贷款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结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和本息偿付周期。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对新上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财政奖励。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

  将中、省重点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优先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记者康乔娜 见习记者南江远)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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