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非理性购房 东莞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

2019-01-14 11:17:01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摘要]为给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自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同时,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为给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自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同时,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据悉,根据认购书范本,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购买商品房是居民家庭的重大开支,买受人应在充分了解自身购房条件、支付能力和拟购商品房情况后审慎做出决定。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公示商品房相关信息和告知买受人相关不利因素和政策限制,引导买受人理性购房。

  但在现实当中,因买受人一时冲动仓促认购、事后要求退定解约,或因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认购书条款显失公平等原因导致的退定纠纷却时有发生。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可以针对该认购书范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的内容也不能改变该认购书范本的实质性条款。

  同时,买受人切勿认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商品房并交付预订款,以免发生因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记者 孙红丽)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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