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乙类乙管”绝非“放任不管” 个人更要做好防护

2022-12-29 15:29:50  来源: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起点新闻  


[摘要]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哪些不同?是否意味着“放任不管”?来看记者的采访。...

  起点新闻客户端(陕西新闻联播)

  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哪些不同?是否意味着“放任不管”?来看记者的采访。

  陕西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张义介绍,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发生时的危害程度,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现行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目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2种。

  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报告时限、隔离措施、区域管理、交通卫生检疫等方面。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在当前疫情形势下,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否意味着“放任不管”?对此张义表示,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是一种依法、科学、有序的动态调整,不是完全放开不管。

  需要提醒的是,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因此,公众更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记者】宋蕊,徐瑞华

编辑: 吴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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