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医院出台《临时调配治疗药物配制使用管理办法》

2019-12-03 16:55:16  来源:各界新闻网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加强临时调配治疗药物的配制、管理和使用,规范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中医适宜技术”,11月29日,陕西省中医医院印发《临时调配治疗药物配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加强临时调配治疗药物的配制、管理和使用,规范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中医适宜技术”,11月29日,陕西省中医医院印发《临时调配治疗药物配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各科室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开展临时调配治疗药物的配制、管理和使用。制剂科配制的临时调配治疗药物原料来源、配制过程、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剂科配发的外用细粉提供大包装及分量器具,由医务人员现场分量使用,外用贴膏提供制成软膏、滩涂工具与外用胶贴,由医务人员治疗时现场滩涂使用;外用热敷包提供无纺布袋分装包装,由医务人员治疗时蒸煮后给患者使用。

  《办法》要求,全院临时调配治疗药物均统一由取得合法配制资格的医院制剂科依法统一配制和发放。非医院制剂科配发的临时调配治疗药物均依法认定为假药;制剂科临时调配治疗药物的配制应有配制记录、出入库单及包装标签;临床使用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临时调配治疗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并制定出相关临时调配治疗药物临床使用标准操作规程。科室临时调配治疗药物分装使用时,必须在分装容器上注明分装日期和有效期,每次治疗使用后须填写使用记录。

  《办法》强调,所有使用临时调配治疗药物的治疗项目必须按照《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要求按治疗费收费,不再收取药物调配费或药费,同时医护人员不得收取治疗费而将临时调配治疗药物交患者带离医院使用,否则依法按销售假药论处。

  《办法》出台后,从即日起医疗管理处、药学部、财务处开始对不符合规定的药物开始清理,加强对各科室临时调配治疗药物使用和收费的日常监管,发现违反本规定使用假药应当场收缴并交有关部门销毁。若科室因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要求而受到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依规将给予科室负责人立即免职处理,对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戴景山 李欣怡 记者 张姣姣)

编辑: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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