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4所市属高校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

2019-05-06 23:40:02  来源:人民网  


[摘要]《西安市关于在市属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的工作方案》正式印发,西安市市属高校人才引进的实施主体是西安文理学院、西安职业技术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记者4月30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关于在市属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的工作方案》正式印发,西安市市属高校人才引进的实施主体是西安文理学院、西安职业技术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西安广播电视大学。

  《方案》明确,市属高校应科学制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新进人员以补充专任教师和科研骨干为主,严格控制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规模,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可以从教学科研人员中调配选任。原编制内工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采取社会化服务方式解决,逐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

  自主实施公开招聘。市属高校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制订公开招聘方案,自主实施公开招聘。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校高层次人才标准进行细化和界定,一般情况下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对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急需紧缺特殊的高级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如市属高校满编或缺岗,经相关部门同意,可不受编制和岗位限制。

  市属高校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与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起学校按合同用人、个人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合同用人机制。按照公平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职称评聘、培训培养、继续教育等制度,切实做好聘后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完善市属高校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聘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高校不同类型层次、不同学科特点、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分别制定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不同评价内容和考核重点。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收入分配以及续订合同的依据。

  《方案》指出,各市属高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和工作进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编制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计划、方案,确保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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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

  4月30日,《西安市关于在市属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办法》同步印发。

  《方案》指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虽直接下放至高校,但由于部分市属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市教育局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市人社局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同时,市属高校制定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文件制定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并经公示后执行。

  市属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在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每年3月31日前须将上一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市属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在监管方面,《方案》强调,市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主管部门每年对高校报送的职称评审工作情况等材料进行核查。此外,有关部门及高校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评审结果公示要公布学校人事处、市教育局职改办、市人社局专技处等投诉电话,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强化高校自律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职称评审中,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应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对市属高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市教育局要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市属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 陈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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