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为困境儿童编织关爱保护网络

2018-06-12 09:40:58  来源:新华网  


[摘要]  5月23日,云南省第三监狱服刑人员余立军心中一块大石头落了地——他被告知,民政部门将给他的3名未成年孩子每月每人1000元的生活抚养费,他的亲属也愿意做3个孩子...

  5月23日,云南省第三监狱服刑人员余立军心中一块大石头落了地——他被告知,民政部门将给他的3名未成年孩子每月每人1000元的生活抚养费,他的亲属也愿意做3个孩子的监护人。

  “我们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让3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得到解决。”云南省第三监狱教育改造科一名负责人说。

  多年来,云南省十分重视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通过建立“儿童之家”、建档立卡、各部门联动等,构建困境儿童关爱体系,并随着困境儿童的变化不断调整政策目标和工作重心。

系列政策保障关爱困境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三年级的毛毛(化名)已经多年没有见过妈妈。

  两岁时,爸爸妈妈离婚,毛毛曾和妈妈生活了几年。后来妈妈改嫁,便将他送回给爸爸,然而那时爸爸已经到了骨癌晚期。很快,爷爷奶奶在那一年相继去世,第二年爸爸也去世了。从此,毛毛开始了一个人的生活。平时他住在学校,周末就一个人回到爸爸生前留下的房子独自生活,偶尔亲戚会来照看一下。

  老师将毛毛的情况报告给了武定县正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驻校社工,社工很快将材料上报给了民政部门,把事实孤儿毛毛纳入了低保,并得到了社会多方资源的帮助。

  “在云南,一部分儿童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重病或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着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云南省民政厅的一名负责人说。

  2016年,云南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两个意见”),明确从基本生活、基本医疗、落实监护责任、服务等为困境儿童提供保障,扩大了困境儿童的保障覆盖面。

  值得关注的是,这“两个意见”都指出,各级政府在落实关爱保护儿童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强化了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内容之中。截至2017年底,云南411487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率达到100%。

  此外,“两个意见”还要求各地将儿童之家作为服务困境儿童的新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性岗位形式,做到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选配1名村(居)民委员、大学生村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

  2017年4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通知》,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对困境儿童全覆盖。

  同年7月,一项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下称《30条》)出台,提出“九个确保”,其中包括: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等。

  为此,云南开始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30条》使困境儿童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云南省人社厅城乡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姜明说。

编辑: 孙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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