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跪讲台 西安教育局通报5起违反师德案例

2018-11-29 11:30:27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摘要]西安市教育局通报5起近期发生的教师违反师德典型案例,要求全市学校教师深刻汲取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西部网讯(记者 彭芬)西安市教育局通报5起近期发生的教师违反师德典型案例,要求全市学校教师深刻汲取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具体通报如下: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高新区教育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学校:

  教育大计,教师为先;教师大计,师德为魂。广大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行为决定着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事关西安教育的行风形象。多年来,西安市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广大教师模范遵守职业行为规范,立足岗位,教书育人,用行动诠释“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内涵及要求。但是,仍有极个别教师忽视世界观改造,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有甚者对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良好形象,令人痛惜,发人深省,应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现就西安市今年以来发生的5起教师违反师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莲湖区丰镐西路小学教师邢某,因本班一名学生未完成课堂作业,在批评教育过程中,动手撕拽该同学的耳朵,致其左耳廓耳后沟裂伤,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莲湖区教育局给予邢某警告处分。

  2.灞桥区庆华小学教师陈某某,因三名学生没有按时带来作业,让三名学生面向全班同学跪在讲台上约15分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灞桥区教育局给予陈某某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停发其2017-2018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令其在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作检讨。

  3.高陵区草市小学教师陆某,对上课做小动作的学生体罚,致其手掌部肿胀;陆某还曾用同样的办法屡次体罚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高陵区教育局党委给予陆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专业技术等级处分。

  4.未央区方新小学教师张某,经常在班级群里发送不完成作业学生的小视频;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对表现不好的学生罚站、打脸、拧耳朵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未央区教育局给予张某警告处分,并在全区教师大会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9-10月份的月绩效考核奖励,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班主任及语文代课岗位。

  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小学雅居乐分校教师贺某某,存在对学生揪耳朵、扇巴掌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长安区教育局责成该校严肃处理,学校举办方已按照程序解聘了校长和当事教师贺某某。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次通报内容,从5起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为切实强化西安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达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目的,现提出以下四项工作要求:

  一、深化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近日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西安市印发的《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积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人生态度,坚守职业道德和规范。认真向身边的先进教师典型学习,向“西安之星”(教育领域)、“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学习,学习他们乐于奉献、潜心教学、乐教爱教的高尚师德,从学习中不断提高个人师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弘扬新风正气。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开展“四有教师”教育、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认真履行好“三传三塑”的时代使命;要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从制度上预防和杜绝各类师德师风失范和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传播教书育人正能量,凝聚人心,弘扬正气,推动全市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传导责任压力,关心关爱教师。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时刻紧绷师德底线这根弦,持续开展师德师风常态化检查,加强隐患排查、问题梳理,强化警示教育,加强措施跟进,分类指导,不断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同时,要在工作、生活上关爱教师,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关注关心教师的心理健康,采取有效措施疏导教师的工作压力,坚决克服“唯分数论”评价教师工作成绩的错误做法,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违反师德事件的发生。

  四、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不断的震慑效应。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将追究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编辑: 罗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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