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 拓宽民企评职称渠道

2020-03-06 15:23:37  来源:经济日报  


[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职称申报渠道。...

  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

  拓宽民企评职称渠道

  本报记者 韩秉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职称申报渠道。

  近年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达3800多万。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难,一直是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

  为破解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的堵点、痛点,在职称申报方面,《通知》明确,对于中小民营企业密集的地区,鼓励各地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专门设立职称申报服务点,或通过社会组织受理职称申报,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的便捷化程度。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在派驻地申报评审。

  “各地人社部门对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实行兜底,通过其他渠道不能申报或不方便申报的,最后由人社部门解决职称申报问题,不得再出现‘申报无门’现象。”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

  《通知》还明确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中小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标准具有导向性,是确保评审质量、提高职称评审科学性的重要基础。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反映以往的评审标准与企业实际需求衔接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用的评不上、评的用不上”等问题。

  对此,《通知》把完善评价标准作为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紧贴民营企业用人需求,充分考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评审标准,防止评价和使用“两张皮”;二是突出市场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三是积极借鉴龙头企业人才评价标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四是在制定各类职称评审标准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本地区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提高评审标准的科学性、针对性。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各地要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工作,推广在线申报、在线审核、在线评审,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稳妥有序。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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