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力改革开放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2018-11-02 10:12:31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摘要] 10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面对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维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10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面对经济运行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维护在华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是“六个稳”中“稳外资”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结合近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形势提出的要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0月15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约为4700亿美元,相较去年同期骤降41%;而中国逆势而上,今年上半年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6%,总额超过700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国。这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势稳中向好。

  在全球化的时代下,各国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稳定利用外资,持续吸引外商,对于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参与全球经济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上半年我国直接利用外资稳步提高,但受美国贸易和关税政策的影响,国际形势依旧复杂,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等潜藏风险仍可能使全球投资出现不确定性。此次会议提到,当前,我国经济稳中有变、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形势是长期和短期、内部和外部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个判断同样也适用于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势。鉴于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稳外资工作不能松懈,吸引外资的方式手段也要作出相应的优化升级。

  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维护在华外企合法权益,应接轨与遵照国际通行规则,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资外商准入。同时,应从制度上改善营商环境,从结构上优化外资布局,吸引高质量、中长期的外资。

  首先,我国要进一步向世界开放、参与全球经济,更大力度放宽对外资外商的准入。在此过程中,接轨与遵照国际规则十分关键。接轨国际通行的投资与贸易规则,本身就是一种开放。在今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到,要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通知》提出,要严格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

  在进一步放宽对外资外商准入的过程中,我国需要更深入地接轨国际准则,严格遵守和履行各项规则承诺。这可以彰显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与参与全球经济的决心,也能让外资外商进入我国时更有安全感,对我国外资政策的延续性更有信心。

  其次,我国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吸引和利用外资上,也要由“重速度”转为“重质量”,由“重数量”转为“重结构”。在质量上,需要引入真正能为我国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战略作出贡献的外资外商;在结构上,也要为中西部吸引更多外资外商,服务那些欠发达、需要补短板的地区。需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投向中西部地区。

  要实现结构性的转变,地方政府需要在吸引外资的手段上进行相应的“升级”。过去,地方政府常常利用税收、土地等政策上的大幅优惠吸引外资,但仅靠简单的优惠,政策的延续性往往不强,使外商没有安全感。并且,用上述方法吸引来的外资,并不一定是来华长期创新创业的“真外资”,反而可能是享受政策红利、赚到钱就走人的“投机外资”。

  因此,若要吸引真正能为地方经济创新升级发展作出贡献的外资,实现结构性转变,吸引更多外资惠及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不能仅靠土地、税收的优惠,而要从制度着手,将引进与稳定外资的重点从“广撒”优惠政策向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转变,为外资外商构建一个相同权利、平等规则、同等机会的环境,这样才能吸引到长期、稳定、高质量的“真外资”,使中国持续成为国际投资与企业营商的乐土。(王一彤)

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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